一串顺口溜,教你读懂劳动法_律师发表_襄阳知名律师-朱自军律师网/襄阳律师网。TEL:1899568979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律师发表 >

一串顺口溜,教你读懂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0-09-03   作者:朱自军律师

        前不久,笔者有幸参加湖北省襄阳市组织的“法律进企业”劳动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些深奥的法律原理,紧扣具体法条内容,通过自编自读方式,使之跃上纸上,好记易懂,深受广大企业和员工们赞许与肯定。

一、谈合同有商量,权利义务写纸上;订合同没商量,不忘三个时间段;

谈合同有商量,权利义务写纸上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着平等、自由原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订合同没商量,不忘三个时间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1)用工之前;(2)用工之时;(3)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仍未订立的,劳动者就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用工。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将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二、必备条款有九项,缺少合同即无效;任意条款可有无,具体内容约定

必备条款有九项,缺少合同即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载明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二)劳动者;(三)劳动期限;(四)劳动内容、地点;(五)劳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上述必备条款缺少任一条款内容会导致合同无效。

任意条款可有无,具体内容约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善于运用好法律允许的约定权利。

 三、试用只一次,约定不能太随意;期间工资三“不得”,三种情形不约定

试用只一次,约定不能太随意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工期。其中3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的、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这一规定,试用期约定内容要具体明确。

期间工资三“不得”,三种情形不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的80%,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下列三种情形不得约定劳动试用期:(1)3月以内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如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试用合同直接变成劳动合同同时在此期间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一、二款的规定情形

四、过了一月不签约,双倍支付工资额;员工拒签不补偿,劳动报酬要支付

过了一月不签约,双倍支付工资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不补偿,劳动报酬要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履行两个书面“通知”义务后,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两次订立有期限,长期合同不保险; 用人单位不续签,到头等来是罚款。

两次订立有期限,长期合同不保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的规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要因人而异地用好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权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并非端上了“铁饭碗”,若不守规矩仍可被解雇

用人单位不续签,到头等来是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责令改正,进行补签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会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补签、罚款”的法律责任。

六、法定无效有三项,告知在先不能忘;如遇六种特情况,合同自动顺延长

法定无效有三项,告知在先不能忘《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提醒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避免这些无效的法定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应当如实说明。根据这一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要求双履行“告知”义务,注意书面签字确认,以减少扯皮纠纷。

如遇六种特情况,合同自动顺延长《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职业病未检查,疑似诊断观察期;(2)患病、非因公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其他情形。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注意对上述六类特殊人群的法律保护。

七、经济补偿有规定,五付三不付;有约依约定,无约交接付

经济补偿有规定,五付三不付《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撤销、企业被行政部门关闭、企业破产等;(二)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不属于员工过失而离开企业;(四)固定合同到期(五)企业经营困难或者经营战略调整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裁减员工。《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员工主动离职;2惩罚性解除;3员工不移交所保管企业相关材料。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约依约定,无约按交接《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双方按照“一手交钱,一手交工作资料、工作成果”的原则进行。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法治精神;它只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律的规定。

七、企业解约记六项,不需支付补偿金;违规解除代价高,二倍罚款没商量

企业解约记六项,不需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

违规解除代价高,二倍罚款没商量《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下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

九、企业有权定规章,程序合法没空档;早买保险防风险,出了事故心不慌

企业有权定规章,程序合法没空档《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规章制度是规范企业有序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是维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时,走好民主程序,履行好告知、公示内容。

早买保险防风险,出了事故心不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不能通过约定协商等方式,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变通”。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所面临的法律后果:1)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直接申请划拨保险费;(2)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劳动行政部门还会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千元至2万元的罚款;(4)企业员工可以按照每月二倍的工资标准向企业索赔。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最终得不偿失。

十、工伤事故难避免,三种情形要除外;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承担全责任

工伤事故难避免,三种情形要除外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但是,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伤或者自杀。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避免工伤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其法定的刚性义务。

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承担全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这一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或者受伤员工(或近亲属)要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先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会过期失效。

朋友!这些顺口溜都记住了吗? 笔者相信,它一定会帮助你在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上大有裨益。在这里,笔者做短一首,也算是本结束语抛砖引玉始初心/为君保驾法引领/喜逢盛世新时代/杨帆起航事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