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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 法律还了不知情者的程序公正

发布时间:2020-12-06   作者:朱自军律师

 

最近,湖北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2017072仲裁裁决。这一决定,较好地维护了宋某、张某某等人合法权益

此事,还得从一起金融贷款纠纷说起。前些年,湖北某科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当地银行贷款20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根据约定,湖北某科技公司还找来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某中介担保公司担保,刘某某、张某某、宋某、宋某四人作为保证人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协议还约定了争议解决的仲裁条款。随后,贷款银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这笔贷款分别支付给湖北某科技公司和受托公司的账户上。后来,湖北某科技公司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这些银行贷款。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依约履行了担保责任,替债务人湖北某科技公司偿还这些贷款及利息、复息和罚息。

为了追偿这些代偿款,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依据仲裁条款,以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某中介担保公司、刘某、张某某、宋某、宋某为被申请人,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7830日,某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072号裁定:一、湖北某科技公司偿还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偿款 2687166.90;二、湖北某科技公司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年24%标准赔偿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损失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其中 19926.92 元自2016 11 24 日起,267239.98元自 20161226日起三、湖北某科技公司赔偿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律师费4000 ;四、某中介担保公司、刘张某某宋某、宋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10月份,申请人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依据第072仲裁裁决,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直到2019年上半年,宋某、张某某才知晓他们已被列为强制执行对象,且冻结了两人在银行的所有账户。同年514日,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朱自军律师接受宋某、张某某的委托,全权处理这起因仲裁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朱自军律师在听取他们两人情况介绍后,仔细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建议他们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第072号仲裁裁决。

2019518日,朱自军律师代理他们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某仲裁委员会2017】第 072 号仲裁裁决; 二是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为支持这些诉讼请求,朱自军律师还帮助他们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第072仲裁决书仲裁庭审笔录、仲裁授权委托书、某律师事务所函仲裁委送达回证

2019年6月11日下午,此案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宋某、朱自军律师出庭参加此次诉讼活动。经双方举证和质证,人民法院查明如下事实:20171 25日,某仲裁委员会受理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湖北某科技公司某中介担保公司、刘某某张某某宋某宋某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仲裁申请。某仲裁委员会宋某、张某某的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证据规则、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交由宋某代为领取;宋某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后,未交给宋某张某某律所律师杨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未填写日期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处签名为 宋某刘某某张某某宋某经询问宋某,委托书上的签名是宋某本人所签,但其他三人签名不清楚是何人所为。后来,审理法院向这家律、杨某核实是否接受宋某张某某的仲裁委托,证实授权委托书系宋某和另一人交给杨某;未向宋某、张某某本人确认委托真实性。20178月份,某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后送达给杨某和宋某,但她们均没有将这些仲裁法律文书交给宋某和张某某。 直到2019514 ,宋某张某某仲裁委员会查询该裁决并复印,才得知他们已经被当地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员范围,还冻结了他们的银行账户

当地中级人民审理后认为,裁委员会未将仲裁申请书副本、裁规则、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依法有效送达给宋某张某某未通知宋某张某某庭日期,导致宋某张某某未能参加仲裁,剥夺其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故宋某张某某申称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成立,人民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5条、第41条、第58条第三项、第59条、第60条规定,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2017】第 072 号仲裁裁决;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湖北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担。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精彩情景。